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826-1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 區松江路581巷42弄
3.
12號建物坐 落,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惟最新 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 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訂有分管暨不分割契約書,30年內不得進行分 割(自105年5月14日起)並已完成使用管理登記,依據民法第826之1條第1項, 對於土地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上揭契約書之詳細內容應買人應自行查 閱。
5.
部分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陳報有租地建屋關係,租金係匯款至「公業保生大 帝」之帳戶,租賃期間未明,各戶租金金額不盡相同,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未 陳報租約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之2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又租賃權屬債權性質,未經登記公 示,依據債權平等原則,不生優先順序問題,應依各建物面積比例換算其得承 買之土地應有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18號決議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