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屋內有傢俱陳設,似無人居住之跡象,另據管理員謝小姐稱已近兩年未曾 看到住戶出入,欠繳約一年半管理費,配附有固定之地下停車位,編號為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6月4日核輻字第1150007834 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6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 第115612763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 5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30274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 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6月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59891號函覆,經 大直派出所員警依址查復,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