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亥265146乙

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三小段327-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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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
保證金:
23
總坪數:
1.3
坪單價:
84.2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72.4 萬
拍後增值:
6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27-1地號,面積 0.8 m2,持分 1/16,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30-1地號,面積 8 m2,持分 10/36,20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5/11/24】 )
3.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39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16,8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院人員於民國114年2月10日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據稱327-1地號土 地位於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街281巷16號建物前,現為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 種住宅區;330-1地號位於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街271巷9號建物前,現為空地,土 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339地號位於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街271 巷
3.
18號建物前,現為道路及水溝,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 區。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
6.
決議要旨參照)。而其他應有部分之分別共有人,於前揭共有人不行使 上開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惟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5號參照)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27-1地號
0.8 m2 × (1/16) × 392,000 元 - 4 萬元
= -2萬元
2.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30-1地號
8 m2 × (10/36) × 392,000 元 - 20 萬元
= 67.1萬元
3.
臺北市 中山區 榮星段三小段 339地號
34 m2 × (1/16) × 392,000 元 - 88 萬元
= -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0
2拍 點交
38.2 坪 / 3,10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11 坪 / 190 萬
2026/8/4
1拍 點交
9.6 坪 / 1,708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884 萬
2026/8/20
1拍 點交
26.1 坪 / 862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6 坪 / 314 萬
2026/8/17
1拍 部分點交
7.7 坪 / 1,282 萬
2026/8/18
1拍 點交
44.9 坪 / 7,030 萬
2026/7/27
1拍 點交
53.4 坪 / 3,9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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