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經法院至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52號」房屋後方圍牆內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5月19日函所示,本件土地係74使字第1294號使用執照(73建字第70號建造執照)標註之保留地,非建築基地或法定空地。目前無執照申請紀錄。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