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889地號位於萬華區梧州街12巷12號建物旁及14號建物前方之L形狹長道路,其上無建物坐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參照前案拍賣公告,標的889地號土地於62使字第1300號使用執照(61建(龍山)(桂)字第0008號建造執照)標示為退縮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