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535建號建物114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114年9月25日現場履勘 時,按鈴無人應門,經鎖匠開鎖入內,現場留有前案通知第三人賴億營之郵件,第三人賴億營 於114年10月7日陳報由其居住使用,車位編號
3.
10亦由其使用,使用期間自民 國111年7月1日起至126年6月30日止,用以抵償債務人對其所負之債務,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另建物謄本所載之停車位編號01經111年公拍字第3號由第三人拍定,故上開停車位不在拍賣範 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