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陳義松在場,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及債務人陳義松,由陳義松持 鑰匙開門,屋內居有其兄陳宗雄、其妹即債務人陳秀娥,3房2廳1廚,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惟 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先行至現場查詢及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 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3.
本件係共有物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 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各共有人及投 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5.
依鑑定報告及函詢相關機關,本件建物未曾受理火災、無凶宅相關事項可供查詢,無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等相關資料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 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 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 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