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212地號土地為三角型道路,位於中正路二段576巷,
2.
218地號土地為 巷道,位於中正路二段576巷,219地號土地為巷道,位於中正路二段576巷,22 2地號土地為巷道,位於中正路二段576巷;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222地號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