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門上放置多人多封信件,經會同員警開鎖進 入。屋內無水無電、雜物堆置,1樓有神明廳,木製天花板剝落,地板牆壁有砂石堆積及附著, 有內梯通往
2.
2樓及屋頂平台。復依鑑定報告記載,標的勘估時無人居住,
3.
2樓室內均雜 亂,2樓走道天花板掉落,屋況差。
4.
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土地為上開建物部分占用,餘部分為空地。
7.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查65雙使字第1573號使用執照(64雙建字第3079號 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載示該地號部分土地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部分無申請建築 執照資料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