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38359

新北市雙溪區泰和段93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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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
保證金:
2.3
總坪數:
1.4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5.7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泰和段 936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1/25,11.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0,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地政人員 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936地號土地現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雙 溪區中山路27號房屋全部占用中。」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3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936地號土地之使用 分區為住宅區,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新北市雙溪區中山路27號占用中。地 區未來發展潛力稍差」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 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揭建物、定著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其使 用權人、所有權人皆不明。拍定後,坐落建物與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 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詳加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 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6.
依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25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32580715號函,本件執行標 的屬雙溪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7.
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泰和段 936地號
116 m2 × (1/25) × 12,200 元 - 11.5 萬元
= -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8.2 坪 / 55.5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510.8 坪 / 65.5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425 坪 / 44.2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120.2 坪 / 13.8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76.7 坪 / 8.7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56.8 坪 / 6.6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215.3 坪 / 24.6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4.5 坪 / 28.9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492.8 坪 / 560.7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60.8 坪 / 29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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