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辛亥路5段120號東南方100公尺處之土地,未面臨道路,其上種植作物、搭棚(無門牌)及雜木林;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8月12日北市都規字第1130005570號函覆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師專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非屬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作為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使用;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0日北市都規字第1133086092號函覆旨揭地號土地現存檔卷尚無協議價購資料。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