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2508─2地號土地為河南路二段505巷巷道之一部分,供人車通行使用。六、本件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