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26887

苗栗縣通霄鎮通北段3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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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 2025/08/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66.3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66.3 坪
總現值:
81.1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30地號,面積 877.2 m2,持分 1/4,76.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26,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3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30地號有門牌通霄鎮平安里平元102之57號之建物占用,其餘有種植 景觀樹木、時蔬及有空地、雜草。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 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應買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應買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應買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元。
6.
本件應買之土地:
7.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應買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0.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
11.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30地號
877.2 m2 × (1/4) × 3,700 元 - 76.8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085.7 坪 / 910 萬
2025/10/14
1拍 點交
145.2 坪 / 100 萬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4.7 坪 / 280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702.9 坪 / 108.3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194.7 坪 / 85.7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409.6 坪 / 78.4 萬
2025/10/23
特拍 點交
5.1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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