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甲標土地部分為雜林,部分有三合院坐落。據債權人 代理人稱甲標土地由共有人使用。甲標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 定,亦得撤銷。
4.
851地號)及住 宅區(852地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甲標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 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 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