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道路用地(中壢區正神路125 巷)。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 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7,860,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 其得買受之人。
4.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屬中 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最新 使用分區,或其他使用管制(如是否為既成道路等)及開發等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之部分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
6.
桃縣工建使字 第00216號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請特別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 標的土地使用現況若與查封時不符者,請應買人自行再查明實際情形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再行爭執。
8.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