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榮民路285巷24弄19衖21號至27 號門口前方之道路。
7.
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 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公共設施用地 (道路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是否有其他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 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
8.
鄰近居民是否有實際占用道路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於投標前宜自行至 現場確認周邊環境並妥善評估。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