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強113734

高雄市小港區二苓段一小段649-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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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3 ~ 2025/08/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8
總坪數:
6.8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34.9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23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2,1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43地號,面積 7 m2,持分 1/2,6.4 萬
(港埠用地 )
3.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44地號,面積 7 m2,持分 1/2,6.4 萬
(港埠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3,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5/4/17,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3拍,2025/5/15,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13年10月21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均供道路使用。本件 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 先購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 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 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23地號
31 m2 × (1/2) × 15,500 元 - 16 萬元
= 8萬元
2.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43地號
7 m2 × (1/2) × 15,500 元 - 6.4 萬元
= -1萬元
3.
高雄市 小港區 二苓段一小段 649-44地號
7 m2 × (1/2) × 15,500 元 - 6.4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3
2拍 不點交
52.6 坪 / 800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5.5 坪 / 8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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