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4年4月17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上鎖無法開啟且無人回應,管理員表 示無人居住,管理費從去年開始即未繳納,無汽車車位,有機車車位(213號),依鑑定報告,土 地屬第三種商業區,屋齡約4年,標的為15層樓之第13層。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6.
依鑑價報告記載,158地號為第三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