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讓135095

高雄市前鎮區和誠街7巷20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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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310
保證金:
262
總坪數:
59.7
坪單價:
21.9萬/坪
持分地坪:
22.7 坪
公告建坪:
59.7 坪
總現值:
291.4 萬
拍後增值:
-77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56.1 坪
附建坪:
3.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草衙段一小段 784地號,面積 75.1 m2,持分 1/1,1,07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前鎮區和誠街7巷20號,建號 116,持分 1/1,88 萬
1樓層:26.262樓層:33.733樓層:33.73騎樓:7.47合計:101.19 (3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前鎮區和誠街7巷20號,建號 1585,持分 1/1,152 萬
1樓層:25.782樓層:6.553樓層:6.554樓層:34.71地下一層:10.66合計:84.25 雨遮6.41、涼棚5.57
法院筆錄 (9)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測量,據在場相對人李怡純稱,為其居住使用;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7.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惟實際使用分區情 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在場相對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 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可點交,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如因債權 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拍定後應於30日內陳報需否點交,逾期未陳 報即視為毋庸點交。
9.
本件為共有物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有兩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0.
拍賣之編號2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又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請投標人注意。又不 動產有無增建或有無占用鄰地,買受人、承受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是否屬 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 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 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人須於開標時在場,否則投標無效。投標人應提出之身分證明、應買資格等證明文 件應附於投標書,如未檢附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草衙段一小段 784地號
75.1 m2 × (1/1) × 38,800 元 - 1,070 萬元
= -77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點交
24.4 坪 / 300 萬
2025/8/20
1拍 點交
40.3 坪 / 979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20.6 坪 / 169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3.3 坪 / 35.2 萬
2025/8/13
3拍 點交
22.3 坪 / 160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53.4 坪 / 752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3.3 坪 / 32.8 萬
2025/7/28 ~ 2025/10/27
應買 點交
37.1 坪 / 552.6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4.1 坪 / 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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