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丙標中,一樹林區千歲街6巷20弄2號2樓建物查封時,租客許郁玟在場稱該屋係向債務人承租,租約原為107年8月至108年7月底,後續無書面訂約,惟繼續承租 使用中,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樹林區千歲街6 巷20弄2號2樓建物查封時由第三人承租占有使用,惟係不定期租約,拍定後點交。二樹林區千歲街8號2樓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管理室稱該屋已許久無人居 住,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後,債務人到場協助開門,該屋為空屋,樹林區千歲街8號2樓建物拍定後點交。
2.
因丙標建物2筆向抵押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設定抵押,應合併拍賣。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 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 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3.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丙標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火災受損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 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 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4.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trial,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 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5.
本件丙標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