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127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一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二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目前由債務人家人 自行使用,無特殊影響交易之情事。三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 車位,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 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