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3廉12613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段23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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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6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段 231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3/192,2.6 萬
(住宅區 )
2.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段 231-9地號,面積 24 m2,持分 3/24,4.1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8,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8.3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3拍,2025/5/27,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應買,2025/6/5~2025/9/4,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均為既成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2)
1.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段 231地號
141 m2 × (3/192) × 30,800 元 - 2.6 萬元
= 4.2萬元
2.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段 231-9地號
24 m2 × (3/24) × 30,800 元 - 4.1 萬元
= 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16.1 坪 / 572 萬
2025/11/11
其他 不點交
16.8 坪 / 358.8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4.2 坪 / 44 萬
2025/12/2
2拍 不點交
19.9 坪 / 7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2.4 坪 / 72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107.8 坪 / 1,556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8.8 坪 / 50 萬
2025/11/12
3拍 點交
156.5 坪 / 3,972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1.5 坪 / 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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