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二7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1320-2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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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1.2
保證金:
266.3
總坪數:
19.7
坪單價:
67.7萬/坪
持分地坪:
19.7 坪
總現值:
1,313 萬
拍後增值:
-1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公館段 1320-23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1,1,331.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2,600萬,保證金 520萬,坪單價 132.2萬/坪,流標
2拍,2025/3/19,總底價 2,080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105.8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2.8萬,坪單價 84.6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5~2025/7/14,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2.8萬,坪單價 8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土地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板橋區公館段1320─23地號之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72巷37號建物後方之空地。惟本次終局執行赴現場履勘時,認仍有建物佔用土地之情形,坐落權源不明。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又所拍賣土地因其上有建物坐落,故拍定後不點交,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且符合民法與土地法相關要件時,土地承租人就土地亦有優先承買權,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請應買人注意。但該優先承買權遭他人否認致優先承買權存否發生爭議時,須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執行處不得審認,亦請土地承租人注意。
3.
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塗銷。
5.
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函,本件拍賣土地板橋區公館段1320─23地號,屬該局核發66使字第3443號使用執照(65建字第3311號建造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故就該土地分割、移轉與使用上須受限制,請應買人務必注意。六、依上開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所建造之建物,若有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規定,於分離出賣時,其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之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基地其他共有人,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8.
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9.
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公館段 1320-23地號
65 m2 × (1/1) × 202,000 元 - 1,331.2 萬元
= -1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4
1拍 點交
48.5 坪 / 3,610 萬
2025/7/17
1拍 點交
27.3 坪 / 1,802.8 萬
2025/7/15
1拍 不點交
0.3 坪 / 27.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4.6 坪 / 1,597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29.8 坪 / 1,924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49.4 坪 / 1,30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1 坪 / 219.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1 坪 / 12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0 坪 / 1.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0.8 坪 / 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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