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該地位於新莊區瓊英巷9號建物(蓮育幼兒園)後方之巷道,地上有建物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函,本標土地係68使字第352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2.
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標土地上有建物三筆,該建物坐落土地權源不明,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上開土地如屬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其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