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25623戊

基隆市七堵區友一段61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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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4 ~ 2025/08/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9.7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03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03 坪
總現值:
167.8 萬
拍後增值:
-1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友一段 616地號,面積 5,368.2 m2,持分 1/8,179.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8,總底價 248.6萬,保證金 49.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211.3萬,保證金 42.3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5/5/13,總底價 179.7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 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616地號土地均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華新 一路125號房屋西北方約450公尺處,無路可達且為雜木林。」等語。
2.
本件戊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4.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6.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 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7.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 (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 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 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友一段 616地號
5,368.2 m2 × (1/8) × 2,500 元 - 179.7 萬元
= -1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2拍 不點交
59.3 坪 / 54.9 萬
2025/7/2
2拍 點交
74.9 坪 / 1,287.9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1.5 坪 / 16.2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2.7 坪 / 4.1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58.6 坪 / 138.8 萬
2025/6/18
3拍 點交
161.2 坪 / 128.2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37.7 坪 / 34.2 萬
2025/6/18
3拍 點交
29.8 坪 / 26.1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151.7 坪 / 83.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24.6 坪 / 3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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