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28789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葵扇湖小段285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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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 ~ 2025/08/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93.3
保證金:
538.7
總坪數:
18,83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8,833 坪
總現值:
4,138.9 萬
拍後增值:
1,44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85地號,面積 1,082 m2,持分 1/1,6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85-1地號,面積 16,536 m2,持分 1/1,708.1 萬
(國家公園區 )
3.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1地號,面積 414 m2,持分 1/1,2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1-1地號,面積 3,437 m2,持分 1/1,148.2 萬
(國家公園區 )
5.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2地號,面積 5,567 m2,持分 1/1,252.9 萬
(國家公園區 )
6.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4地號,面積 16,590 m2,持分 1/1,711.8 萬
(國家公園區 )
7.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3地號,面積 18,632 m2,持分 1/1,787.6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26,總底價 3,727萬,保證金 745.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3/26,總底價 3,168.1萬,保證金 633.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2,693.3萬,保證金 538.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據113年11月26日查封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如以新北市金山區葵扇湖18 號房屋為基準,285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292米,285-1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 565米,291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339米,291-1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382米, 292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406米,293地號土地位於西南方約655米,294地號土 地位於西南方約686米。以上土地均為雜樹林、且無路可達。又地政機關指界位 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標別土地因多為 雜樹林,且無路可達,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 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 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 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3.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5條等規定,則耕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 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 定(應買、承受)人須待耕地承租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 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耕地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民法第460條之
4.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購買之耕地承租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應買、承受)人或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
5.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6.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力興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110,000,000元,拍定後塗銷。
7.
本件29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 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291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 人所有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8.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 有。
9.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 有。
10.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 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投標人注意!
11.
另據謄本、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文、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285地號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29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之農牧用地,其餘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 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 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 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 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 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12.
另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文指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條規定: 「非都市土地之使用,除國家公園區內土地,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法管制 外,按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依本規則規定管制之。」是就本件土地使用分區 為國家公園區之部分土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前就其使用管制事項逕向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查詢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13.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5.
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徵求應買。
1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6,933,000元。
土地增值 (7)
1.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85地號
1,082 m2 × (1/1) × 860 元 - 61.5 萬元
= 31.6萬元
2.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85-1地號
16,536 m2 × (1/1) × 660 元 - 708.1 萬元
= 383.3萬元
3.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1地號
414 m2 × (1/1) × 860 元 - 23.2 萬元
= 12.4萬元
4.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1-1地號
3,437 m2 × (1/1) × 660 元 - 148.2 萬元
= 78.6萬元
5.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2地號
5,567 m2 × (1/1) × 660 元 - 252.9 萬元
= 114.5萬元
6.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4地號
16,590 m2 × (1/1) × 660 元 - 711.8 萬元
= 383.1萬元
7.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葵扇湖小段 293地號
18,632 m2 × (1/1) × 660 元 - 787.6 萬元
= 44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3拍 不點交
267.8 坪 / 56.2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63 坪 / 16.2 萬
2025/7/1
3拍 點交
9.5 坪 / 1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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