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90-11地號係166建號坐落基地,90-10地號土地為道路。以上等情,本院 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 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權人亦未查報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增建部分即暫編53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 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