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為永樂市場,193地號設有攤位,200地號為通道,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200地號之土地係作為市場之通道使用,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19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六、本件土地均為擴大屏東都市計畫案(60‧09‧
4.
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十」零售市場用地,備註:「市十」本筆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5.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1‧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2‧計畫取得方式:徵收。3‧徵收需地機關:屏東市公所。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