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建物為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目前由管委會使用。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 用。拍賣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係拍賣不 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編號1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符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就編號
7.
3建物一併優先承買。 六、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8.
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管契約或 公寓大廈住戶約定定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 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