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現況種植檳榔,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貳拾捌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且為共有土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
8.
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