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99-
2.
99-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43號』房屋 西北方約1.5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6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雙溪區溪尾寮45號』房屋(即壽山宮)東南方約1.7公里處,其上為雜 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3筆)應有部分。上開大平43號建物、溪尾寮45號建物均非本 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 的。上開大平43號建物、溪尾寮45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 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 拍定人自理。依據民國113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99-4地號、68地號為臺北水源特定區 計畫之保安保護區;99-6地號非都市計畫區之森林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 地。現況皆為雜木林。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大眾運輸條 件:均稍差。」等語。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