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8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大仁段
3.
224地號土地 相連,222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物、雨遮;
4.
223-1地號土地上有兩間磚造鐵皮屋頂建 物一部分及空地;224地號土地上有兩間磚造鐵皮屋頂建物一部分、鐵皮、雨遮及空地。另門牌 前鋒路100巷26號建物呈凹形,共有三間建物,其中間均有鐵皮雨遮相連。另據第三人稱債務人 黃吉成女友林O瑄表示上開建物均為前鋒路100巷26號,現均為債務人黃吉成及共有人占有使用 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土地、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 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 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399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10.
224地號土地上有均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 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 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3.
224地號土地拍賣,除3990建號建物外之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