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查封筆錄及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查封時門鎖無法開啟故未進入建物內查看,無法確認 是否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據大樓管理員表 示債務人林淑敏於113年3月間搬離後,即未再見過債務人,目前建物內無人居住。本件如無其 他特殊情事,拍定後點交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為區分所有權建物,共用部分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債務人有無積欠大 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4.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