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共有人在場,目前由該共有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中。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是拍定人就是共有人之一,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需就其共有之土地建物部分全部一併承買。
4.
本件查封時,建物二樓有壁癌,一樓有漏水痕跡,三樓天花板有間隙。另鑑價報告所記 載,標的建物牆壁有壁癌現象,一層天花板有滲漏水痕跡,三層石棉瓦天花板有間隙。
5.
本件拍賣之2058建號建係屬增建部分,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 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責。如 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與法院權責無關。另本件係以 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自行 查證。 六、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本院除已依共有人陳述內容為參照外,但本院 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 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 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鄰里機關自行 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 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