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源60217

臺南市東區德高段10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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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4.8
保證金:
35
總坪數:
9.5
坪單價:
18.3萬/坪
持分地坪:
9.5 坪
總現值:
128.5 萬
拍後增值:
-4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09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2,163.2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09-3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2,11.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8/20,總底價 273萬,保證金 54.6萬,坪單價 28.7萬/坪,流標
2拍,2025/9/10,總底價 218.4萬,保證金 43.7萬,坪單價 2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均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 土地有建物座落,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建物不在 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 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 文件。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09地號
51 m2 × (1/2) × 40,800 元 - 163.2 萬元
= -59.2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09-3地號
12 m2 × (1/2) × 40,800 元 - 11.6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3
1拍 點交
48.9 坪 / 1,05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23.5 坪 / 780 萬
2025/9/17
1拍 點交
63.6 坪 / 1,146 萬
2025/9/30
1拍 部分點交
26.3 坪 / 980 萬
2025/9/16
2拍 不點交
2,708.8 坪 / 59,416 萬
2025/9/23
3拍 部分點交
28.2 坪 / 640 萬
2025/9/16
3拍 不點交
21.2 坪 / 384 萬
2025/9/16
3拍 不點交
26.6 坪 / 1,091.1 萬
2025/10/14
特拍 點交
63.3 坪 / 79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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