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員稱建物係空屋,現無人居住使用,社區管理費係半年 繳,編號2土地為部份空地、部分社區通道,餘為社區花圃,編號1土地為本建物坐落基地,南 面為社區中庭、北面為社區車道,惟本件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證, 拍定後僅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2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惟該土地係拍賣建物出入通道、社區花圃,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經主關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 自行承擔拆除風險,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 特別注意。
5.
本件拍賣價格參考113年度司執字第55799號案件為第一次拍賣底價。
6.
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並負擔前手未繳管理費, 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本院不負擔保之責。
7.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 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