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47042

台南市東區榮譽街107巷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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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2.8
坪單價:
36.3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公告建坪:
2.8 坪
總現值:
42.4 萬
拍後增值:
-4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8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2105-11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4,9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東區榮譽街107巷4號,建號 28885,持分 1/4,10 萬
一層:36.40合計:36.4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黃文達使用,該建物門牌號碼與他人之建物共用,且拍賣建物有 漏水之情形,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 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 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8.
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 ,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 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2105-11地號
46 m2 × (1/4) × 36,900 元 - 90 萬元
= -4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5.7 坪 / 140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7 坪 / 180 萬
2025/11/4
1拍 不點交
22.7 坪 / 400 萬
2025/10/28
1拍 不點交
8.9 坪 / 10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34.7 坪 / 1,052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1 坪 / 14 萬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23.2 坪 / 44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13.3 坪 / 414.9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1.8 坪 / 135 萬
2025/11/4
3拍 點交
48.9 坪 / 85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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