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6690甲

臺南市東區竹篙厝段2105-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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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5.7
坪單價:
24.4萬/坪
持分地坪:
5.7 坪
總現值:
70.1 萬
拍後增值:
-6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2105-10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2/4,14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拍賣土地上有 一棟2層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1樓磚造、2樓鐵皮加蓋)。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 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 物、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 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債權 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10.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1.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3.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2105-10地號
38 m2 × (2/4) × 36,900 元 - 140 萬元
= -6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2.8 坪 / 100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7 坪 / 180 萬
2025/11/4
1拍 不點交
22.7 坪 / 400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0.6 坪 / 8 萬
2025/10/28
1拍 不點交
8.9 坪 / 10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34.7 坪 / 1,052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1 坪 / 14 萬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23.2 坪 / 44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13.3 坪 / 414.9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1.8 坪 / 1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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