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晴115748甲

桃園市龍潭區泥橋段221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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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0
保證金:
1,536
總坪數:
5,985.6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985.6 坪
總現值:
4,946.8 萬
拍後增值:
-2,73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泥橋段 221地號,面積 19,787.3 m2,持分 1/1,7,68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9,總底價 12,000萬,保證金 2,400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9,600萬,保證金 1,920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竹林,部分種植蒲葵樹及其 他樹木(種植者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3.
優先承買權:
4.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本件土地上有種植蒲葵樹及其它樹木等,如本件地上物有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第107 條所規定之租地耕作之情事,承租人於出具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 權。如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並應 由主張此權利存在之人自行提起訴訟確認其權利存否及得承買範圍,並待訴訟 確定後始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函,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 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221地號土地無發照記載,222地號土地領有
7.
桃縣工建使字第雜龍01448號雜項執照,惟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 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泥橋段 221地號
19,787.3 m2 × (1/1) × 2,500 元 - 7,680 萬元
= -2,73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71.8 坪 / 57.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0.5 坪 / 16.8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不點交
74.6 坪 / 64.1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05.4 坪 / 102.4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1 坪 / 25.6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9 坪 / 6.4 萬
2025/6/18
3拍 點交
5,305.1 坪 / 6,79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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