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良152576甲

臺南市永康區鹽中段91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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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1.7
坪單價:
7.8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19.3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919地號,面積 13.6 m2,持分 1/3,9.6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923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3,3.9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2.2萬/坪,流標
1拍,2025/5/7,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2.2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9.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為水溝,編號2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水溝;嗣據鑑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919地號
13.6 m2 × (1/3) × 33,900 元 - 9.6 萬元
= 5.8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923地號
3.5 m2 × (1/3) × 33,900 元 - 3.9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11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6 坪 / 67.2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33.7 坪 / 432 萬
2025/6/24
2拍 部分點交
17.3 坪 / 400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54.3 坪 / 220.8 萬
2025/6/25
3拍 部分點交
24.3 坪 / 1,019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7.8 坪 / 115.2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不點交
0.2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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