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大樓總幹事稱10406建號建物屋 主有向管委員租車位,管理費每月新台幣(下同)600元,車位清潔費每月500元,目前 無欠繳,經目視房屋有龜裂,另餐桌上留有非債務人之信件,房屋疑似為共有人居住使 用;另於114年1月9日查封
2.
10524建號建物時,三建物均為大樓之公設, 分別為儲物空間、閱覽室、休息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標的均僅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0406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購買 權,又如10406建號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 買。。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