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5月18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74─2地號土地為鳳崗路11巷13之1號前方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另查封建物時,債務人之兄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配偶居住使用,早已與債務人失聯,並稱房屋有漏水,經目視有壁癌、龜裂,但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並由地政人員當場測量表示房屋有增建。本件於民國113年9月4日履勘兼查封測量未保存登記建物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74─2地號土地為鳳崗路11巷之既成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另查封建物時,債務人之兄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配偶居住使用,早已與債務人失聯,並稱房屋有漏水、壁癌,並由地政人員當場測量表示房屋有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標的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