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2‧20現場執行,債務人之父在場陳稱現與妻女居住。經執行人員現場目視觀察,房屋一樓供奉神明,屋外標示懸掛為天妙宮,內部房間及樓梯間均有壁癌,債務人之父表示房屋無漏水問題。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上開天妙宮未辦理寺廟登記。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