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3月5日查封暨測量時,地政人員稱821地號為正忠市場座落基地,821─1地號土地為正忠路146部分巷道,隔壁攤位指指編號1建物之攤位已有多個月未營業。另據鑑價報告稱,821地號為市場用地,821─1地號為第四種商業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對本件全部標的應合併承買。六、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買受人注意。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