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莊86530二

高雄市苓雅區正德段49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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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88
保證金:
317.6
總坪數:
31.2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31.2 坪
總現值:
948.9 萬
拍後增值:
-63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正德段 497地號,面積 360.9 m2,持分 1/4,18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苓雅區 正德段 496地號,面積 51.2 m2,持分 1/4,1,40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2,總底價 1,985萬,保證金 397萬,坪單價 6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民國114年9月3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查封標的物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 形為空地,規劃為停車使用。債權人114年9月5日陳報執行標的土地現作停車場 使用,據悉係債務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自行出租他人停車,兩側各劃有10 個停車格。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 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 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 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 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 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 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4.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 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承租中占有中,拍定後不點交。
6.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 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法院處理或撤拍。
7.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 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 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正德段 497地號
360.9 m2 × (1/4) × 89,997 元 - 188 萬元
= 624萬元
2.
高雄市 苓雅區 正德段 496地號
51.2 m2 × (1/4) × 107,078 元 - 1,400 萬元
= -1,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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