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8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未出租或出借他人,無車位。經本院檢視,屋內房間天花板及牆壁有壁癌情形;另據管理員稱該戶已於民國112年9月開始欠繳管理費;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