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6日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房屋已多年無人使用,有壁癌且漏 水嚴重,屋況老舊且屋內物品雜亂,有發霉味道,另債權人代理人稱房屋無車位,管理 費為每2個月一期,每期管理費新台幣1,788元,自104年1月起迄今均未繳納管理費;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