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294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3393-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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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6
保證金:
25.2
總坪數:
1.2
坪單價:
103.9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46.2 萬
拍後增值:
-7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393-12地號,面積 806 m2,持分 45/10000,119 萬
(第三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
2.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393-55地號,面積 85 m2,持分 45/10000,7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5月13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3393─12地號為九如一路613號至611巷2號及4號之基地,3393─55地號為雲錦堂皇大樓旁之車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第4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前項情形,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
9.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393-12地號
806 m2 × (45/10000) × 121,134 元 - 119 萬元
= -75.1萬元
2.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393-55地號
85 m2 × (45/10000) × 58,000 元 - 7 萬元
= -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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