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月8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為門牌號碼新強路120巷14弄1號1樓旁之小塊空地及該建物部分主體。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或費用繳清等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9.
本件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可能有優先承買權,請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據資料主動向本院陳報。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