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未90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99-1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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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0.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99-15地號,面積 13 m2,持分 2/16,6.4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14,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0.3萬/坪,流標
2拍,2025/6/4,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6.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1月8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為門牌號碼新強路120巷14弄1號1樓旁之小塊空地及該建物部分主體。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或費用繳清等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9.
本件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可能有優先承買權,請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據資料主動向本院陳報。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99-15地號
13 m2 × (2/16) × 49,000 元 - 6.4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2拍 點交
85.8 坪 / 884 萬
2025/7/23
1拍 不點交
0.1 坪 / 1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42.5 坪 / 680 萬
2025/7/8
1拍 不點交
17.9 坪 / 283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39.4 坪 / 48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4.2 坪 / 186.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 坪 / 58.4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5.6 坪 / 76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6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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