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93年3月3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2土地為既成道路。113年9月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為坐落於瑞和街174號前至瑞發街路口之既成道路;編號2土地為坐落於瑞和街182至176號前之既成道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編號1土地為高雄市前鎮區瑞和街道路用地,靠北側車道,約在高雄市前鎮區瑞和街164號至174號建物前;編號2土地為高雄市前鎮區瑞和街道路用地,靠北側車道,約在高雄市前鎮區瑞和街176號至182號建物前。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共有標的之全部均優先購買。六、本件土地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為使用道路,目前為通行使用,無出租、分管;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